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云浮市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责任分工的通知
(云府办〔2012〕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农村宜居建设的意见》(粤府〔2011〕68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快名村示范村建设的意见》(云府〔2011〕38号)精神,加快我市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步伐,现根据省政府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纪要(省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11〕9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落实省政府关于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农村宜居建设的意见的分工方案的分工方案》(粤办函〔2011〕505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责任分工明确如下:
一、总体工作责任分工
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工作。(由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日常工作由市委农办负责。其中:名镇建设工作由市住建局牵头,市委农办协助,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落实;名村、示范村建设工作由市委农办牵头,市住建局协助,市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落实)。
二、分类指导推动工作责任分工
省将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划分为九大类型,并由省直相关部门分工负责。我市划分为八大类型,将渔业渔港名镇并入特色工农业名镇、渔业渔港渔村名村并入农业特色产业名村,并对应落实牵头单位。(市规编委、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民宗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扶贫办、市畜牧兽医渔业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落实)
1、历史文化名镇、人文历史名村(市文广新局牵头)。
2、特色旅游名镇、乡村旅游名村(市旅游局牵头)。
3、生态山水名镇、自然生态名村(市林业局牵头)。
4、特色工农业名镇、商贸中心名镇(市住建局牵头)。
5、示范村、农业特色产业名村(市农业局牵头)。
6、农田水利建设名镇、名村(市水务局牵头)。
7、基层建设和社会管理名村(市民政局牵头)。
8、民居风貌名村(市农业局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