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投资规模。
全市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投资匡算为26.81亿元。
1、中型及小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301宗投资匡算为19.17亿元。其中:1~30万亩中型灌区17宗投资匡算为9.73亿元,1千亩~1万亩小型灌区284宗投资匡算为9.44亿元。
2、“五小”水利工程。通过农田水利示范镇建设和全面实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覆盖,投资匡算5.5亿元。
农田水利示范镇建设:各县(市、区)各选一个镇开展建设,整体连片修建“五小”等水利设施,为全市大规模开展农田水利建设树立样板,创造经验。计划实施5个镇、每个镇建设投资不少于1000万元,总投资不低于0.5亿元。
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在实施好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的同时,大力推进省级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重点县(市、区)每年建设投资不少于2000万元,匡算投资约5.0亿元。
3、中型及重点小型机电排灌工程。新(重、扩)建、技改中型及重点小型机电排灌工程511宗,投资匡算2.14亿元。包括省人大批准省政府《关于加强贫困地区农村机电排灌工程建设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决议中从2011年起安排的项目,纳入本实施方案一并实施。其中:
(1)电排工程新(重、扩)建18宗,投资匡算0.89亿元。
(2)电排工程技改15宗,投资匡算0.46亿元。
(3)电灌工程新(重、扩)建84宗,投资匡算0.21亿元。
(4)电灌工程技改378宗,投资匡算0.56亿元。
(5)水轮泵工程技改16宗,投资匡算0.02亿元。
三、实施步骤及保障措施
(一)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11年):动员部署,启动实施。
2011年启动农田水利示范镇、省级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和面上中、小型灌区改造工程建设;推进一批前期工作成熟、地方积极性高的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农村中型及重点小型机电排灌工程等建设。
第二阶段(2012年1月-2014年6月):重点推进,明显见效。到2014年6月完成建设任务40%以上。
第三阶段(2014年7月-2015年12月):全面推进,大见成效。到2015年12月完成建设任务60%以上。
第四阶段(2016年-2018年):继续推进,基本完成。到2018年完成建设任务90%以上。
第五阶段(2019年-2020年):工程扫尾、验收总结。到2020年完成建设任务100%。
(二)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涉及面广,工程数量多,投资规模大,任务重,时间紧,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一把手负总责;各部门要紧密配合,切实落实各项任务。为加强对全市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领导,市建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协调机制,统筹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各县(市、区)也要建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协调机制,协调组织辖区内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
2、落实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是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县级政府要组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县(市、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
3、加快前期工作。前期工作进度是工程建设顺利推进的关键环节。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面广量大,建设管理责任应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与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相结合;建设管理过程坚持政府主导、集中建设与统一标准、村民自建相结合;建设管理程序要坚持严格基建程序、规范建设管理与创新建管机制、适度简化程序相结合。为加快前期工作进展,前期工作程序按以下要求进行。
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农村中型及重点小型机电排灌工程,按省规定的程序办理。
灌溉面积1000亩及以上小型灌区改造工程。纳入《广东省山区小型灌区改造工程规划(2011-2020年)》的项目,直接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由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级财政、水务部门审批,报市发展改革、财政、水务部门备核。
“五小”水利工程。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参照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有关规定执行。农田水利示范镇和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中的小(微)型水利工程,实行项目公示、资金县级报帐、主要设备集中采购、简化招标程序、实行巡回监理、农民用水户全过程参与的工作机制;积极推广“规划控制、定型设计、定额补助、以奖代补,村民自建、村级自管”的建设管理新办法,探索建立适合小(微)型农田水利特点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