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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云浮市治洪治涝保安工程建设工作方案》、《云浮市实施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工作方案》、《云浮市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工作方案》等工作方案的通知

  云浮市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中共广东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粤发〔2011〕9号)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省水利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广东省农田水利万宗工程建设方案》要求,切实加强我市农田水利薄弱环节建设,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省水利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粤发〔2011〕9号)的要求,在全市开展大规模农田水利建设,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全面提高农业用水效率,持续改善农业水利基础条件,使成片农田得到有效灌排,显著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力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从2011年起启动实施,力争三年明显见效、五年大见成效、十年基本完成建设任务。

  到2020年,基本完成全市灌溉面积1000亩以上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任务;完成全市农村中型及重点小型机电排灌工程达标建设;加快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和现代标准农田建设;建成一批农田水利示范镇,基本完成“小山塘、小灌区、小水陂、小泵站、小堤防”(以下简称“五小”水利工程)等小型水利设施薄弱环节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灌排工程体系。

  (三)总体要求。

  各地要认真核定建设范围、投资规模和建设内容,落实地方自筹资金,加强工程建设和管理,做到每年完成一批、验收一批、销号一批。具体要求是: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先急后缓;分级负责、县为主体、分批实施;统一标准、整体推进、连片收益;建管并重、先建机制、再建工程;严格监管、用户参与、社会监督;财政引导、广泛筹资、群众投劳。

  二、实施范围、建设标准、投资规模

  (一)实施范围。

  全市农田水利工程面广量大,按工程类型划分,实施范围为:

  1、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具体包括设计灌溉面积1000亩以上的中小型灌区。

  2、“五小”水利工程。包括:设计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下的小山塘;设计灌溉面积1000亩以下的微型灌区;设计灌溉面积10000亩以下的小水陂;设计捍卫耕地面积10000亩以下或捍卫人口1000人以下的小堤防;设计装机1000千瓦以下,设计流量每秒10立方米以下,且未列入重点小型机电排灌工程建设范围的小型机电排灌泵站(含水轮泵站)。

  3、农村中型及重点小型机电排灌工程。对全市中型及重点小型机电排灌(含水轮泵)工程进行新(重、扩)建、技术改造等,在项目的选择上,优先安排与内涝整治、灌区续建配套的技改、扩容并有较好效益的项目。

  (二)建设标准。

  1、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按照整体推进、分级负责、限期完成的原则,对灌区内各级渠系全面实施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末级渠系建设要与农田基本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各级渠系相互配套和田间工程配套,形成完善的灌排工程体系,发挥灌区改造综合效益,实现旱能灌、涝能排,中型灌区渠系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65以上,小型灌区提高到0.75以上。根据地方政府重视、群众积极性高、自筹资金落实、前期工作扎实、综合效益显著的要求,择优分期分批组织实施。

  2、“五小”水利工程。按照集中资金、连续投入、成片建设,示范带动、整体推进的原则,通过开展小型农田水利示范镇和重点县实施建设。

  农田水利示范镇(以下简称示范镇)以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为龙头,连片推进“五小”水利工程建设。示范镇要按照省的标准抓好落实,并与创建名镇名村、美好环境与和谐社会共同缔造、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结合,打造县域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样板。省级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参照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有关标准组织实施。

  3、农村中型及重点小型机电排灌工程。按涝区10年一遇24小时暴雨所产生的径流量,农村工商业及居民生活区、经济作物区、鱼塘按1天排干设计,水田按3天排干设计;以旱作物为主的灌溉设计保证率达到75%,以水稻为主的灌溉设计保证率达到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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