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共58座,总投资1.4亿元。其中北峰山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投资0.2亿元;罗定市二垌重点小(l)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投资0.06 亿元;56座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投资1.14亿元。
5、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共10宗,总投资4.9亿元。其中大型水闸2宗,投资2.5亿元;中型水闸8宗,投资2.4亿元。
6、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共2宗,总投资1.3 亿元。
7、内涝整治工程(水利部分)。实施涝区治理24个,总投资10.65亿元。
8、主要江河防洪治理工程共1宗(罗定江罗定段治理工程),总投资0.8亿元。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启动实施(2011年)。
1、动员部署。根据国家和省相关专项规划成果,汇编形成云浮市实施全省千宗治洪治涝实施方案,明确建设项目,制定配套政策。
2、启动实施。完成2宗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试点、1个山洪灾害防治县非工程措施、完成罗定市二垌水库重点小(1)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云安县六都泵站、郁南县都城大堤泵站2座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建设任务;加快实施8宗中小河流治理、4个山洪灾害防治县非工程措施,1座中型、16座重点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以及一批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和内涝整治试点项目前期工作。
第二阶段:重点推进,初见成效(2012年-2013年)。
重点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灾害防治县非工程措施、中小河流治理等防洪薄弱突出环节建设,到2013年,完成1宗中型和重点小(l)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任务,完成16座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完成5个山洪灾害防治县非工程措施建设,基本建成覆盖全省山洪灾害防治区的监测预警系统和群防群测体系;完成7条中小河流、2宗小流域治理、2 宗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建设任务;完成涝区治理2个;完成不少于3宗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建设。
第三阶段:全面推进,大见成效(2014年-2015年)。
到2015年底,完成列入国家专项规划内的13条中小河流治理16宗项目,全面完成国家规划内的58座中小型病险水库、10 宗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2宗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和4宗涝区治理建设任务。
第四阶段:全面完成,验收总结(2016年-2020年)。
巩固病险水库、病险水闸除险加固成果,继续实施中小河流治理、小流域综合治理和内涝整治工程。到2020年,全面完成全市治洪治涝保安工程建设任务,水利基础进一步夯实,水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提高,人民群众从水利发展中得到更多实惠。
三、强化建设管理
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建设主体责任,严格履行国家及省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执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做到建一宗、成一宗,发挥效益一宗。
(一)中小河流治理工程。
流域面积200-3000平方公里的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直接编制初步设计报告报省水利厅审批,其中涉及省际河段的建设项目,须报流域机构复核。
(二)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省水利厅组织编制《广东省小流域综合治理(水利部分)工程规划(2011-2020年)》,由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审批。纳入规划内的项目,直接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水务部门审批。省通过竞争性安排补助资金确定的项目,经省发展改革委商省财政厅、水利厅核定概算后,由市水务部门会发改、财政部门审批项目初步设计。
(三)山洪灾害防治县非工程措施建设。
由各县编制实施方案,经省水利厅、省国土厅、省气象局联合审查,并报省财政厅进行投资审核后,由省防总批准实施。省和市级预警平台建设责任主体是省三防办,其余项目责任主体是各防治县(市、区)政府。
(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列入国家专项规划的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按国家规定的建设管理程序及相关要求办理。小(1)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按照省财政厅、水利厅《广东省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直接编制初步设计报告,经省水利厅委托单位进行技术审查后,报省财政厅抽查复审,然后由省水利厅审批。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按照省财政厅、水利厅《广东省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直接编制初步设计报告,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财政部门根据省水利厅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和省财政厅复审意见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