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目标任务。
从201l年起,着眼五到十年,立足前三年,力争三年初见成效、五年大见成效、十年基本完成。
到2013年,完成列入国家专项规划并限期完成的7条中小河流治理、5个山洪灾害防治县非工程措施、1座中型、1座小(l)型和16座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3宗大中型病险水闸和2宗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建设任务,完成列入省专项规划内的2宗小流域综合治理。
到2015 年,完成国家专项规划并明确时限完成的13条重点中小河流治理,5个山洪灾害防治县非工程措施,1座中型、1座小(1) 型和 56座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10宗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和2宗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建设任务。完成列入省专项规划内的12宗小流域综合治理,4个涝区整治工程建设。
到2020年,全面完成规划内的中小河流治理、小流域综合治理和内涝整治工程建设任务,全面建成流域性防洪骨干工程,基本建成人水和谐的防洪除涝体系。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安全。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任务,重点消除水库、水闸、堤防等水利基础设施安全隐患,着力提高中小河流、山洪灾害防治区、易涝区防洪除涝能力。二是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处理好干支流、中小河流治理及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的关系,协调流域与区域防洪除涝建设。三是坚持科学治理,人水和谐。妥善处理防洪除涝与河湖生态保护的关系。四是坚持遵循规划,加快建设。充分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工程建设规模和标准。五是坚持强化管理,注重效益。抓紧做好前期工作,增加项目储备、建管并重,保障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二、建设内容、投资匡算及实施步骤
(一)建设内容(以省确定最终规划为准)。
1、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实施专项规划内的集雨面积在200-3000平方公里的13条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划分为乡镇防洪、农田及乡村防护等,治理措施主要包括堤防护岸加固建设、河道清淤疏浚、排涝工程等。
2、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对省专项规划内的集雨面积在2O0平方公里以下、存在严重水土流失和山洪地质灾害的31条小流域进行治理。以小流域为单元,开展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生态修复、农村水系治理、河道清淤疏浚、水污染防治以及人居环境整治等。
3、山洪灾害防治县非工程措施建设。实施国家专项规划内的5个山洪灾害防治县非工程措施建设,包括开展山洪灾害普查,划定山洪灾害安全区、防治区和危险区,建立水雨情监测系统,搭建监测预警平台及预警系统,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建立和完善群测群防的组织和责任制体系,加大山洪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和培训等。
4、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实施国家专项规划的新兴县北峰山中型病险水库、罗定市二垌重点小(1)型病险水库、56座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主要对病险水库大坝、溢洪道及输水涵洞等主要建筑物进行除险加固。
5、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实施国家专项规划内的10宗大中型病险水闸,重点对水闸结构、地基基础、闸门、启闭设备等进行除险加固。
6、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实施国家专项规划内的2宗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对灌排泵站主要建筑物、机电设备及其他配套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并提高泵站自动化、信息化水平。
7、内涝整治工程(水利部分)。治理涝区24个,主要建设排涝泵站、水闸、主干排水渠和截洪渠疏浚整治等,使重点涝区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涝标准。
8、主要江河防洪工程。启动罗定江罗定段治理工程,争取我市西江一级支流南江列入国家专项规划重点河段治理。
(二)投资匡算(以省批复确定为准)。
到2020年,云浮市实施广东省千宗治洪治涝保安工程共涉及项目147宗,投资匡算39.08亿元。
1、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共13条16宗项目,总投资4.38 亿元。其中2012年底前治理的7条河流10宗项目,投资2.73 亿元;2013-2015年治理6条河流6宗项目,投资1.65 亿元。
2、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共31宗,总投资15.35亿元。其中2015年前治理12条,水土保持生态修复面积395平方公里。 2015年后治理19条,水土保持生态修复面积583平方公里。
3、山洪灾害防治县非工程措施建设共5个县(市、区),总投资0.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