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制订山区城镇、乡村的地质灾害设防标准。(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负责)
(四)建立健全地面沉降、塌陷及地裂缝防控机制。建立完善相关部门、各级政府地面沉降防控的共同责任制,完善云城区、云安县、罗定市等重点地区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市水务局,有关县〈市、区〉政府分别负责)
实行地面沉降与地下水开采联防联控,重点加强对云城区、云安县、罗定市地下水资源开采管理,合理实施地下水限采措施和人工回灌等工程,建立地面沉降防治示范区,遏制地面沉降进一步加剧。在开展全市调查的基础上,划定地面塌陷易发区、危险区,强化防护措施。(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市水务局负责,有关县〈市、区〉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严格审批程序,防止矿产开采、地下水抽采和其他地下工程建设以及地下空间使用不当等引发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及地裂缝等灾害。(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等负责完善相关审批程序,制订、完善有关规范标准和技术规程)
五、加强应急救援工作
(一)提高地质灾害应急能力。要结合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快组建专群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和专业设备,形成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进一步修订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订严密、科学的应急工作流程。建设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加强必要的生活物资和医疗用品储备,市和各县(市、区)每年至少定期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有关部门、广大人民群众协调联动和应急处置能力。(各级政府负责,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市水务局、市民政局等支持、指导)
(二)强化基层地质灾害防范。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易发区基层群众熟悉情况的优势,大力支持和推进乡、村地质灾害监测、巡查、预警、转移避险等应急能力建设。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每年汛期前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避险演练,加强对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回检查,对威胁学校、医院、村庄、集市、企事业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重大隐患点,要安排专人盯守巡查,及时报告险情,落实搬迁避让措施。(各级政府负责,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市水务局等相关部门支持、指导)
(三)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要切实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加强综合协调,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要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医疗和心理救助,全力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各级政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