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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云浮市贯彻落实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二)快速组织临灾避险。对出现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各县(市、区)政府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向社会公告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要组织制订防灾避险方案,明确防灾责任人、预警信号、疏散路线及临时安置场所等。遇台风、强降雨等恶劣天气及地震灾害发生时,要组织力量严密监测隐患发展变化,紧急情况下,当地人民政府、基层群测群防组织要迅速启动防灾避险方案,及时有序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在安排临时转移群众返回原址居住前,要对灾害隐患进行安全评估,落实监测预警等防范措施。(各级政府负责,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民政局等指导)

  (三)加快实施搬迁避让。各级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与扶贫开发、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土地整治等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群众搬迁避让,优先搬迁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周边群众。要加强对搬迁安置点的选址评估,确保新址不受地质灾害威胁,并为搬迁群众提供长远生产、生活条件。(各级政府负责,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民政局、市林业局等予以支持、指导)

  四、综合防治措施

  (一)科学开展工程治理。对暂时难以实施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尽快组织开展工程治理。各级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工程治理项目的支持和指导监督,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队伍作用。(各级政府负责,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等支持、指导和监督)

  (二)加强重要设施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对交通干线、水利枢纽、输供电输油(气)设施等重要设施及军事设施周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及时采取防治措施,确保安全。(根据项目性质,分别由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云浮军分区、武警云浮支队牵头会同工程、设施所在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指导监督)

  (三)积极开展综合治理。各地要组织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环境保护、水利、农业、安全监管、林业、气象等相关部门,统筹各方资源抓好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水土保持、山洪灾害防治、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尾矿库隐患治理、易灾地区生态环境治理等各项工作,切实提高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水平。要编制实施相关规划,合理安排非工程措施和工程措施。(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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