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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落实2012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落实2012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府办〔2012〕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云浮市落实2012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任务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二O一二年五月八日

  云浮市落实2012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任务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和省府办《印发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2〕12号)精神,为确保完成2012年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任务,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和省府办《印发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2〕12号)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适度保障的原则,按照问需于民、以需定建、分步实施、轮候解决的思路,合理确定住房保障范围、保障方式和保障标准,探索建立具有云浮特色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到“十二五”期末,力争使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包括最低收入的特殊困难家庭,下同)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努力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

  二、工作目标

  按照我市与省政府签订的2012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任务的要求,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组织领导,切实抓好建设用地、建设资金和优惠政策的落实,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1120套(户)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

  三、具体工作措施

  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负起责任,积极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政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住房保障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切实承担起住房保障工作的主体责任。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至少每月听取主要职能部门的工作汇报、每季度召开一次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会议,研究和探索本地区住房保障的工作思路,解决在推进住房保障工作开展中的存在问题。各县(市)房管局要在每月8日前,将本地上个月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和质量管理等情况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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