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资源环境禀赋不同,充分发挥本地生态自然优势,因地制宜开展各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的建设,因地制宜、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生态示范建设工作,在生态示范创建中要突出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工程建设。到2013年,全市新建省级生态乡镇2个以上、新建省级生态示范村5个以上。
2.积极推进宜居村镇创建活动。
各地要以宜居村镇创建活动为载体,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大力推动村镇垃圾收集和污水处理。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宜居城乡的实施意见》(粤发〔2009〕24号)、《广东省创建宜居城乡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和《广东省创建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宜居社区考核指导指标(2010-2012)(试行)》的有关要求,以宜居村镇创建工作为统筹,以宜居建设行动计划为抓手,多渠道筹措资金,抓好省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创建指导的行动计划编制、实施工作。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全面铺开”的工作部署,积极推进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创建工作,到2013年,全市建成省级宜居镇5个以上、省级宜居村10个以上。
(六)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环境监管为重点,促进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
1.强化矿产资源开发和工业污染的环境监管。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等环境管理制度,禁止在农村地区开发建设不符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加大农村环境监督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开展农村地区工矿污染专项督查,防止工业污染向农村地区转移。
强化对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的生态环境监管,抓好矿产资源开发中的生态保护,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环境监督管理和环境风险应急管理。提高资源开发环境准入条件,严格落实新建(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新开发矿山必须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建立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督促矿山履行环境恢复治理义务。大力开展生态环境监察,落实企业生态保护与恢复的责任机制,督促企业在资源开发过程中加强预防,规范开发建设与日常运营活动,保护生态环境。各地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的检查,落实环评及“三同时”制度,落实生态治理和恢复责任,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各级政府要加强监管,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强化联动,形成对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的全方位监管格局。
2.加大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力度。
以加强工矿企业污染防治监管为重点,从源头控制土壤污染,强化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严格控制农业区和农产品产地周边的工业点源,防止废气、废水和固体废弃物对农用土壤造成污染,严格限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开展对主要粮食产区、瓜果和蔬菜产地等重点地区土壤污染加密调查,以基本农田、重要农产品产地特别是“菜篮子”基地为重点,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监测、风险评估。逐步建立农产品产地土壤分级管理利用制度,分类型制定和实施污染土壤管理对策,对土壤污染严重、不适宜种植养殖的土地,依法调整土地用途,提高农产品安全保障水平;对受污染的农田土壤开展生态修复试点示范。
(七)以发展生态农业为重点,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1.积极防治农药、化肥和农膜等农业面源污染。
强化对农药、化肥及其废弃包装物,以及农膜使用的环境管理。推广各类生物、物理病虫害防治技术,降低农药施用量。调整肥料结构,推进农家肥、畜禽粪便等有机肥料资源的综合利用,推广微生物肥料和垃圾堆肥,普及测土配方施肥,教育和引导农民提高化肥施用技术水平,结合合理的灌溉技术,减少化肥流失。推广使用可降解塑料薄膜,改进农膜使用技术,减少农膜对土壤的危害。建设农业废弃包装袋、瓶等废弃物收集池,防止对农业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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