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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贯彻落实《广东省农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1―2013)》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贯彻落实《广东省农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1-2013)》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府办〔2012〕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云浮市贯彻落实〈广东省农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1~2013)〉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环保局反映。

  二O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云浮市贯彻落实《广东省农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1~2013)》实施方案

  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是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解决农村环境突出问题、改善和保障民生的迫切需要。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解决我市农村突出环境问题,根据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环发〔2011〕29号)和《印发广东省农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1-2013)的通知》(粤环〔2011〕99号)的精神,以及《云浮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提高农村生态文明水平为主题,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完善农村环境保护体制机制,不断加强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保障农村生态环境安全。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突出重点。

  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涉及面广,基础薄弱,任务繁重,许多历史遗留问题难以在短期内解决,必须统筹规划。围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等工作重点,优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面大、矛盾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抓好试点示范,以点带面、点面结合,不断提高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效。

  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综合考虑我市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资源环境条件差异,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加大农村环保投入,重点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基层能力建设。

  3.创新机制,协调联动。

  创新农村环境管理体制机制,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建设宜居城乡的要求,建立各级农村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形成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4.政府主导,公众参与。

  发挥各级政府主导作用,落实农村环境保护的责任。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宣传手段,提高农村环境保护意识,调动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引导公众参与,确保行动计划得到全面落实。

  (三)工作目标。

  到2013年,建立农村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基本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部分突出的环境问题得到解决,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村污染减排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群众环保意识得到提高,农村生态环境得到初步改善。

  ——基本完成全市建制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

  ——基本完成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

  ——以县域为单位,完成全市30%的自然村综合整治建设;

  ——新兴县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

  ——建成省级生态乡镇2个以上、生态村5个以上,建成省级宜居镇5个以上、建成省级宜居村10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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