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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市人民政府直属各部门(不包括上级驻云浮单位)。

  (三)待市级试点完成后,再对县(市、区)人民政府直属部门、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全面实施绩效管理。

  五、工作重点

  根据省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市政府成立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设办公室,负责建立与完善试点工作相关制度,制定并上报试点工作方案,加大试点工作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各试点单位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负责领导、牵头部门和具体工作人员。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纪检、组织、监察、发改、编委、人社、财政、审计、统计、法制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部门协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制定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外政府绩效管理先进经验,研究制定绩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系列制度,明确绩效管理的范围、内容、方法、程序和要求,推动绩效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三)建立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紧紧围绕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地方党委、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按照“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考虑不同地区和部门的差异,从实际出发科学设置各项考评指标及计分权重,处理好全面与重点、共性与个性、稳定性与动态性的关系,增强考评指标的导向性和可比性。

  1、县(市、区)考评指标体系设置。对相关指标设置、权重、计算方法等进行适当调整,适度增加体现结构优化、民生改善、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依法行政和社会管理等方面指标,社会评价调查中突出对保障、改善民生的评价。

  2、市直单位考评指标体系设置。进一步量化市直单位的绩效指标,并与领导班子建设特别是作风建设、反腐倡廉以及争先创优活动有机结合,突出职责履行、依法行政、公共服务、机关管理等考核重点,体现考评导向,重点考核职责履行、依法行政、公共服务、机关管理等方面工作;从部门的“三定”方案中提炼主体工作职能,并固化为个性指标;对部分战略性的工作目标设置跟踪指标和关键绩效指标,注重考核指标的可持续性,实现长期目标和阶段性目标考核相结合;采用差别权重,体现地区和部门差异,进一步增强考评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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