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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十二五”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考核指标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依据

核查方法和具体打分标准

节能措施(60分)

5

节能管理

25

5、交通节能,2分。

有关文件

1、出台或实施交通运输节能政策措施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2、组织推广交通节能减排示范项目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6、商业和民用领域节能工作情况,1分。

有关文件

落实商业和民用领域节能措施的,得1分。

7、公共机构领域节能工作情况,2分。

有关文件

1、完善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工作,按时完成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工作的,得0.5分;节能工作目标完成的,得0.5分。
  2、制定本年度公共机构节能计划,并落实相关措施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6

技术推广

2

1、节能技术研发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加,1分。

有关数据

核查财政、科技等部门有关文件或书面证明等,依据市统计局等有关数据技术核实,比重增加得1分,未增加不得分。

2、开展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应用,1分。

有关文件

1、实施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的,得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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