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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指标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依据
核查方法和具体打分标准
节能措施(60分)
5
节能管理
25
5、交通节能,2分。
有关文件
1、出台或实施交通运输节能政策措施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2、组织推广交通节能减排示范项目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6、商业和民用领域节能工作情况,1分。
落实商业和民用领域节能措施的,得1分。
7、公共机构领域节能工作情况,2分。
1、完善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工作,按时完成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工作的,得0.5分;节能工作目标完成的,得0.5分。 2、制定本年度公共机构节能计划,并落实相关措施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6
技术推广
2
1、节能技术研发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加,1分。
有关数据
核查财政、科技等部门有关文件或书面证明等,依据市统计局等有关数据技术核实,比重增加得1分,未增加不得分。
2、开展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应用,1分。
1、实施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的,得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