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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十二五”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2、节能专项资金超过100万元(含),只要不减少,即得3分。

3、无专项资金不得分。



考核指标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依据

核查方法和具体打分标准

节能措施(60分)

5

节能管理

25

1、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1分。

有关数据、文件

完成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得1分。未完成不得分;制定实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方案的,加1分。

2、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6分。

有关数据、

文件、实地核查

1、结合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考核。省监管企业95%以上的完成节能目标的2分,90%以上得完成节能目标得1分,90%以下的不得分;每发现一起谎报完成节能目标情况的,扣1分,最多扣3分;对万家企业全部简单按产值能耗考核节能量的,扣2分。

2、落实能源利用状况制度3分。省、市监管企业全部参加培训得0.5分,能源利用状况报告上报率100%得0.5分,否则不得分。省、市监管企业完成能源审计和编制节能规划得2分。每核查出一家省监管企业未培训、上报、完成编制工作的扣0.5分,扣完为止;

3、重点用能单位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并及时备案的,得1分。每核查出一家省监管企业未备案或未设立能源管理岗位扣0.5分,扣完为止。主动开展能源管理师试点的,加1分;

4、开展节能量交易的,加1分;

5、开展能管中心建设,积极推行能源消费数据在线、实时监测的,加1分。

3、工业节能,5分。

有关数据、文件

1、核查年度淘汰任务完成情况,任务完成得2分,1个行业未完成少得0.5分,4个及以上行业未完成不得分;未按期淘汰国家明令淘汰落后用能设备的,发现一起扣0.5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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