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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十二五”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考核指标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依据

核查方法和具体打分标准

节能措施(60分)

3

结构调整

6

1、六大高耗能行业产值(现价)占地区工业总产值比重下降,2分。

有关数据

以市统计局核定数据为准,该比重下降得2分,比重维持不变或者上升不得分。

2、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2分。

有关文件

核查有关文件,抽查项目能评报告和审查、制定并实施独立能评制度的,得2分。

3、第三产业增加值(现价)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上升,2分。

有关数据

以市统计局核定数据为准,比重上升得2分,比重维持不变或者下降不得分。

4

重点工程

6

1、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3分。

有关文件、实地核查

1、组织实施市级以上重点节能工程的,得1分。在重点节能工程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未整改落实的,每项扣0.5分,扣完为止;

2、获得安排的市级以上项目个数或投资额比上年有所增长得1分;

3、利用本地区财政资金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项目个数或投资额比上年有所增长得1分。

2、节能专项资金增长情况,3分。

有关数据、文件

1、节能专项资金低于100万元,并且占财政收入比重低于千分之一的,该比重增加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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