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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十二五”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十二五”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府办〔2012〕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云浮市“十二五”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

  二O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云浮市“十二五”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将节能作为转变发展方式、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按照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奖惩分明,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要求,健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把落实五年目标与完成年度目标相结合,把定量考核与进度跟踪相结合,强化政府责任,充分发挥节能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形成转变发展方式的倒逼机制,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目标。

  二、考核对象、内容和方法

  (一)考核对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

  (三)考核办法:采用量化办法,相应设置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指标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指标,满分100分。

  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为定量考核指标,根据《云浮市“十二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分解方案》(云府〔2011〕93号)中明确的年度节能目标和“十二五”节能目标进度为基准,分别依据市统计局核定的各县政府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十二五”节能目标进度完成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40分。其中,年度节能目标指标分值10分,为否决性指标,未完成年度节能目标的,考核结果一律为未完成等级。“十二五”节能目标进度分值30分,超过进度目标的适当加分,未达到进度目标的按完成情况予以扣分,进度目标按时间进度设置。

  节能措施落实情况为定性考核指标,主要包括目标责任、结构调整、重点工程、节能管理、技术推广、经济政策、监督检查、市场化机制推广、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等九个方面政策措施,满分为60分。

  (四)考核结果。分为超额完成(95分以上,下同)、完成(80-95分)、基本完成(60-80分)、未完成(60分以下)四个等级。具体考核指标及打分标准见附件。

  三、考核程序

  (一)县(市、区)政府按照云府〔2011〕93号文要求,确定年度节能目标,于当年2月底前报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节能减排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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