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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潮州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十九)推进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加快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优化交通运输结构。积极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科学合理配置城市各种交通资源。开展码头、车站节能改造。加速淘汰老旧汽车、机车、船舶,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加快提升车用燃油品质。实施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探索城市调控机动车保有总量,积极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

  (二十)促进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加大农村沼气和太阳能的利用。在集约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建设沼气工程,积极发展秸秆沼气,推动生物质固化成型燃料开发,积极推广太阳能热水器、太阳灶应用。推广农村经济适用型太阳能热水器。配合新农村建设,推广适宜农村使用的经济实用型太阳能设备,鼓励发展户用太阳能照明、热水供应等太阳能利用工程,满足农民生活和部分生产需要,缓解农村能源紧张及环境污染问题。大力推进农业节能减排技术,加快发展节油、节电、节煤等农业机械和渔业机械技术及设备,推进高能耗农业机械的报废和更新换代,降低农业装备能耗。继续实施农村省柴节煤炉灶升级工程,推广高效低排放省柴节煤炉具。(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二十一)推动商业和民用节能。在酒店、零售业等商贸服务和旅游业开展节能减排行动,加快设施节能改造,严格用能管理,引导消费行为。宾馆、商厦、写字楼、车站等要严格执行夏季空调温度设置标准。在居民中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家电、照明产品,鼓励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支持乘用公共交通,提倡绿色出行。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限制过度包装,抑制不合理消费。(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十二)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建立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平台,全面实施公共机构能耗定期报送制度。政府机构要积极开展节能改造。推动建筑物及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积极开展绿色政府工程建设。加大节能管理力度,完善节能考核。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组织开展能源审计、建筑能效公示,完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实行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制度、单车用油定额制度,加强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的监督监察。建立能源紧缺体验制度。政府部门带头每周开展少开一天车、少开一天电梯(低层)、少开一天空调活动,提倡夏季公务活动着便装。〔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二十三)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的开展,督促试点单位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大投入力度,推进试点工作深入开展。组织专家指导我市第一、二批循环经济试点单位进一步修改完善实施方案。支持利用废瓷生产环保砖的“潮州市富丽天奥石建筑装修材料有限公司”扩大生产规模,稳步推进重点行业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全面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促进陶瓷废渣、陶瓷尾矿、工业废弃物、农林废弃物等综合利用。(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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