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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潮州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十四)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所需资金主要由项目实施主体通过自有资金、金融机构贷款、社会资金解决,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安排一定的资金予以支持和引导。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切实承担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的主体责任,严格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和管理,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对重点建设项目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水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五、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十五)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建立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机制,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加大考核和监督力度。通过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引导各县(区)大力发展低碳产业和循环经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作为控制地区能源消费增量和总量的重要措施。建立新上项目与能源消费增量和淘汰落后产能“双挂钩”机制,引导各县(区)将能源消费增量指标主要用于低能耗、高附加值的项目。建立能源消费总量预测预警机制,跟踪监测各县(区)能源消费总量和高耗能行业用电量等指标,对能源消费总量增长过快的县(区)及时预警调控。在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以及城乡建设和消费领域全面加强用能管理,切实改变敞开口子供应能源、无节制使用能源的现象。(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

  (十六)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依法加强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实现节能33.22万吨标准煤。扩大用能单位监管范围,鼓励各县(区)将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列入监管范围。制定潮州市重点用能企业“十二五”节能目标,落实目标责任,实行能源审计制度,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建立健全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实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加快实施节能改造,提高能源管理水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每年组织对进入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公告考核结果。对未完成年度节能任务的企业,强制进行能源审计,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

  (十七)加强工业节能减排。重点推进火电、陶瓷、造纸、纺织等行业节能减排,明确目标任务,加强行业指导,推动技术进步,强化监督管理。发展热电联产,推广分布式能源。实施工业和信息产业能效提升计划。对火电、造纸、印染等重污染行业实施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到2015年,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0%以上,重点行业工业企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5%以上。加大造纸、印染、化工、食品、饮料等重点企业工艺技术改造和废水治理力度,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放强度下降50%。(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十八)推动建筑节能。大力推进绿色建筑,制定绿色建筑发展计划,明确目标、措施及扶持政策等,从规划、技术、标准、设计等方面全面推进建筑节能。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提高标准执行率。推动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推广使用新型节能建材和再生建材,继续推广散装水泥。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完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推动节能改造与运行管理。到2015年,全市建筑设计和施工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全市城镇新型墙体材料得到广泛应用,全市城镇实现“禁实”目标。(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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