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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潮州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潮州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潮州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反映。

  二○一二年六月五日

  潮州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为确保实现“十二五”期间节能减排目标,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2〕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节能减排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推动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潮州”为核心,以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和严格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为抓手,以建立节约型、清洁型、生态型产业结构为着力点,大力推进技术节能、结构节能、管理节能、机制节能、社会节能,健全法规,完善政策,充实机构,加大投入,创新机制,强化宣传,以节能推动实现向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转变,以节能推动低碳发展,进一步完善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格局,确保全面完成“十二五”省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

  (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9562吨标准煤(按2010年价格计算),比2010年的1.1521 吨标准煤下降17%; “十二五”期间,实现节约能源约210.88万吨标准煤。2015年,全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4.47万吨、0.56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5.17万吨、0.65万吨分别减少13.5%、13.8%;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1.42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1.23万吨增加15.4%以内;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1.40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2.34万吨减少40.2%。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75%以上,市区达到90%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

  二、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三)合理分解节能减排指标。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节能潜力、环境容量及产业布局等因素,将全市节能减排目标合理分解到各县(区)、各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排污单位。各县(区)要将市下达的节能减排指标层层分解落实,明确下一级政府、有关部门、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排污单位的责任。〔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市统计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四)健全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加强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建立健全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制度以及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季度统计制度,完善统计核算与监测方法,提高能源统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完善重点减排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和减排措施调度制度,建立重点污染源信息动态管理系统,以及农业源与机动车排放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完善节能减排考核办法,继续做好全市和各县(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环境质量、污染物减排结果和企业环境行为公告工作。〔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市统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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