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贯彻落实省政府2012年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意见的补充意见

  (十)支持小型微型企业申请减免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费用;从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对符合认定要求的小型微型企业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申请、变更、换证、补证等业务时,免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本费。(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十一)在现行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基础上,从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型企业免收税务发票工本费。(市国税局负责)
  (十二)从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免征小型微型企业注册登记费。(市工商局负责)
  (十三)对困难中小微企业办理公证一律从下限收费。(市司法局负责)
  三、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
  (十四)市镇两级财政安排5000万元(其中市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1460万元),设立中小企业融资发展基金,用于为“区域集优”中小企业票据融资提供增信保障,为中小企业融资开辟新途径。(市金融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负责)
  (十五)在市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金融创新补贴600万元,按“区域集优”票据融资存续期间各中小企业实际融资金额给予年贴息率不超过2%的贴息支持。(市金融局、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
  (十六)加强企业征信系统建设,安排350万元专项资金,推动我市企业征信系统建设,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推动中小企业加入征信系统。(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负责)
  (十七)加大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扶持力度,落实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准备金补助政策。市财政安排800万元专项资金,对年度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达到一定额度,且年平均融资担保费率不高于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给予相应补助,鼓励其更好地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服务。(市金融局负责)
  (十八)整合银行、会计、审计、担保、投资等金融资源,依托行业协会和中小微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建设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对服务机构的工作费以及企业融资利息进行适当补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
  (十九)对获得订单但缺少流动资金进行运作的中小微企业,给予其相应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在订单完成周期内封闭运作。(中山银监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
  (二十)对拥有或掌控自主核心技术、产品具有广阔市场的中小微企业,推行政府资金、产业资金以及风险投资资金“三金”共同扶持的思路,支持产品尽快商业化、市场化运作。(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
  四、积极帮助中小微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