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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七)意外伤害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根据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特点,推行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防范和化解风险。对本市户籍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的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给予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补贴。
  (八)岗位补贴。家庭服务机构吸纳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就业援助对象)的人员就业,按其吸纳人数给予每人每月200元岗位补贴。
  (九)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家庭服务网络中心建设,设立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和电话呼叫号码,为家庭、社区、家庭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提供公益性服务。依托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完善供需对接、信息咨询、服务监督等功能,对家庭服务机构资质、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评价,形成便利、规范的家庭服务体系。市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适当补助。
  (十)就业扶持。高校毕业生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在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工作岗位时,可按有关规定视同基层工作经历。对自主创业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就业援助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高校毕业生,按规定提供开业指导、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人事劳动档案保管和跟踪服务等“一条龙”服务。
  三、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民政局、统计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残联等部门参加的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发展家庭服务业的重大问题,协调处理重要事项,推动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统筹协调,促进工作落实。各镇区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加强对家庭服务业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扶持,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二)实施品牌战略。引导和鼓励家庭服务机构增强品牌意识,注重商标注册,争创省市名牌。加大对家庭服务机构的品牌培育力度,对被认定为中山市著名品牌的家庭服务机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被认定为广东省品牌企业的家庭服务机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开展家庭服务机构和服务明星评选活动,对被评为年度中山市示范家庭服务机构,奖励1万元;对被评为年度中山市家庭服务明星的从业人员,奖励5000元。具体评选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制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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