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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南昌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南昌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南昌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洪文社字[2012]10号)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文广局(社发局)、财政局,市图书馆:

  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提高公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文化部、财政部决定于“十二五”期间在全国实施“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并下发了《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社文发[2012]5号)。

  省文化厅、省财政厅转发了该文,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中央和地方财政对公共电子阅览室补充设备所需经费各负担50%。

  二、对地方财政负担部分,乡镇综合文化站经费由省财政负担,街道文化活动中心和社区文化活动室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

  现将《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确保“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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