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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注:每项分值扣完为止,不倒扣分。

  附表2:
  江苏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考核内容

考核指标

标准和要求

分值

评分办法

考核分

一、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制度建设

1、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制定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规定,按月对使用基本药物品种和金额占处方量的比例进行考核。

制定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规定,按月对使用基本药物品种和金额占处方量的比例进行考核。

20分

未制定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规定的扣10分。

未按月进行基本药物使用处方考核的扣10分。

 

二、基本药物配备使用

2、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比例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按国家和省现行价格政策执行。

二级综合医院配备品种不少于80%。

三级综合医院配备品种不少于70%。

二级中医院配备品种不少于70%。

三级中医院配备品种不少于60%。

25分

品种配备比例不符合规定比例的,每少1%个点扣5分。

 

按国家和省现行价格政策进行销售。

20分

不符合价格政策销售的每个品规扣5分。

三、基本药物采购

3、通过网上平台进行基本药物采购。

在省药品(耗材)采购与监管平台上进行采购。

25分

网下采购基本药物的扣25分。

二次议价的扣25分。

 

四、基本药物货款支付

4、及时确认网上信息

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应在药品验收入库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签收单的信息填写、确认。

5分

每批次药品确认超过1个工作日扣1分。

 

5、及时进行基本药物货款结算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时间不超过60天。

5分

每批次药品付款超过1天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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