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每项分值扣完为止,不倒扣分。
附表2:
江苏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考核内容
| 考核指标
| 标准和要求
| 分值
| 评分办法
| 考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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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制度建设
| 1、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制定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规定,按月对使用基本药物品种和金额占处方量的比例进行考核。
| 制定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规定,按月对使用基本药物品种和金额占处方量的比例进行考核。
| 20分
| 未制定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规定的扣10分。
未按月进行基本药物使用处方考核的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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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药物配备使用
| 2、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比例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按国家和省现行价格政策执行。
| 二级综合医院配备品种不少于80%。
三级综合医院配备品种不少于70%。
二级中医院配备品种不少于70%。
三级中医院配备品种不少于60%。
| 25分
| 品种配备比例不符合规定比例的,每少1%个点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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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国家和省现行价格政策进行销售。
| 20分
| 不符合价格政策销售的每个品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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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本药物采购
| 3、通过网上平台进行基本药物采购。
| 在省药品(耗材)采购与监管平台上进行采购。
| 25分
| 网下采购基本药物的扣25分。
二次议价的扣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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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本药物货款支付
| 4、及时确认网上信息
| 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应在药品验收入库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签收单的信息填写、确认。
| 5分
| 每批次药品确认超过1个工作日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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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及时进行基本药物货款结算
|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时间不超过60天。
| 5分
| 每批次药品付款超过1天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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