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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专利代理机构星级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十三条 专利代理机构获评星级标准后,年检不合格者则作如下处理:第一年年检不合格,降星一级;连续2年年检不合格,取消星级资格。
  第十四条 使用不当手段取得星级资格的专利代理机构,一经查实,省星评委将取消其星级资格,收回星级标牌并向社会公布事实和处理决定,且5年之内不得重新申报星级评定。
  第十五条 省星评委成员及其负责评定组织工作的人员赋有保密义务和责任,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利用任何途径泄露参评单位提交的各种资料。对违反规定者,视情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于二〇一二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由江苏省专利代理机构星级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
  江苏省专利代理机构星级评定申报书

本单位的申请星级:

单位名称

 

机构

代码

 

地   址

 

邮政

编码

 

负责人姓名

 

联系

电话

 

网址

 

注册

时间

 

申报单位简要情况(500字):

初审意见

            

主 任(签字)

年  月  日

初评结果

           

主 任(签字)

年  月  日

终审决定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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