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专利代理机构获评星级标准后,年检不合格者则作如下处理:第一年年检不合格,降星一级;连续2年年检不合格,取消星级资格。
第十四条 使用不当手段取得星级资格的专利代理机构,一经查实,省星评委将取消其星级资格,收回星级标牌并向社会公布事实和处理决定,且5年之内不得重新申报星级评定。
第十五条 省星评委成员及其负责评定组织工作的人员赋有保密义务和责任,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利用任何途径泄露参评单位提交的各种资料。对违反规定者,视情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于二〇一二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由江苏省专利代理机构星级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
江苏省专利代理机构星级评定申报书
本单位的申请星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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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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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
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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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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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
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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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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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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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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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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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简要情况(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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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意见
| 主 任(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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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评结果
| 主 任(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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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决定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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