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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专利代理机构星级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七)文化建设。主要指参评单位在激励职工开展专利代理工作规范、高效、高质等方面的内部培训、宣传工作等情况;
  (八)社会贡献。主要指参评单位在服务企事业以及个人自主创新、服务政府决策参考,以及服务知识产权制度实施等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尤其是一些典型案例对行业和社会发展所做出的巨大贡献。
  第六条 申报星级专利代理机构所需提供的材料
  (一)江苏省专利代理机构星级评定申报书;
  (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单位提供材料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第七条 星级专利代理机构申报评比程序
  (一)申报单位于每年5月份向省星评委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
  (二)省星评委办公室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三)省星评委根据省星评委办公室初步审查意见进行综合评定,并形成初步评定结果;
  (四)省星评委办公室将初步评定结果通过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江苏省专利代理人协会网站进行公示,收集反馈意见报省星评委,公示时间为20天;
  (五)省星评委对有异议的单位进行复审,作出最终决定;
  (六)省星评委发布公告,颁发江苏省专利代理机构星级标牌和证书。
  第八条 获得星级标准的专利代理机构每年结合年检向省星评委办公室提交年度工作报告,报告内容见第五条评比内容。
  第九条 星级专利代理机构每3年复审1次。期满者应于期满的当年向省星评委提出复审申请,省星评委依照本办法进行复审。
  第十条 星级专利代理机构晋级评定结合复审申请一并提出,经复审符合晋级要求者,由省星评委发放复审晋级通知书。
  第十一条 复审合格者由省星评委发放复审合格通知书;复审不合格者由省星评委发放复审降级通知书或不合格通知书。
  第十二条 复审结果正式下达通知书之前,通过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江苏省专利代理人协会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后,正式下达复审通知。专利代理机构应根据复审通知自行摘除星级标牌并送交省星评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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