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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江苏省版权局关于做好“正版正货”示范街区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

  四、其他要求
  1、2012年度省“正版正货”示范街区创建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各省辖市上报省“正版正货”工作领导小组截止时间为6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2、省“正版正货”示范创建街区申报名额分配见附件1;请各市“正版正货”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名额分配,认真做好申报动员和组织工作,积极引导本地商业街区(商业城)参与创建工作,将本地区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好,对本地区“正版正货”工作开展影响大,带动力强的商业街区(商业城)推荐到省“正版正货”示范街区创建活动中来。
  3、各市“正版正货”工作领导小组对列入2012年度省“正版正货”示范街区创建活动的街区(商业城)要严格按照省“正版正货”示范街区创建工作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参与创建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的培训、指导和服务,帮助参与创建单位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规范知识产权管理,严守“正版正货”服务承诺,严防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其“正版正货”示范作用。
  4、对列入2012年度省“正版正货”示范街区创建活动的街区(商业城),省“正版正货”工作领导小组报请省财政厅给予相应的创建工作经费支持。有条件的市可给予相应的配套经费支持。
  5、省“正版正货”示范街区创建工作已开展三年,在省、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扩大“正版正货”工作的社会影响,在全省进一步营造“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良好社会氛围,省“正版正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从2012年开始,以省辖市为单位,由各省辖市组织开展“正版正货”示范街区创建活动,参与创建活动的街区(商业城)不少于5家,创建工作内容与省“正版正货”示范街区创建内容相同,创建期为一年。创建期满,省“正版正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正版正货”示范街区先进单位认定奖励活动,对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由省级财政给予奖励。从2013年开始,省“正版正货”工作领导小组不再下达省“正版正货”示范街区创建项目,相应支持经费调整为对各市“正版正货”示范街区创建先进单位奖励。请各市在做好今年省“正版正货”示范街区创建单位推荐工作的基础上,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正版正货”示范街区创建工作方案,做好具体实施组织工作。省“正版正货”工作领导小组将研究制定市“正版正货”示范街区创建工作指导意见(另发),对各市创建工作给予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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