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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江苏省版权局关于做好“正版正货”示范街区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江苏省版权局关于做好“正版正货”示范街区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知发〔2012〕74号)


各市“正版正货”工作领导小组:
  “正版正货”示范街区创建活动开展以来,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切实加强对创建街区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指导和服务,确保了创建工作的有效开展。各创建单位认真落实创建任务,不断完善和强化创建措施,促进了街区知识产权管理水平的显著提升。为持续推进“正版正货”示范街区创建工作的有效开展,现将做好2012年度“正版正货”示范街区创建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本省区域内具有较高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综合性商业街区(商业城),或者具有一定规模,经营和服务特色鲜明的商业街区(商业城);
  2、商业街区(商业城)设有统一的管理服务机构和专职管理服务人员,并具备一定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
  3、商业街区(商业城)在经营活动中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知识产权侵权案件。
  二、申报程序
  省“正版正货”示范街区创建申报由符合上述条件的街区(商业城)向所在地省辖市“正版正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辖市知识产权局)自愿申报,各省辖市“正版正货”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并由市知识产权局代章后报送省“正版正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知识产权局),省“正版正货”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择优选定示范创建单位。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省“正版正货”示范街区创建申报单位须填写《省“正版正货”示范街区创建项目申报表》(附件2),并附实施方案。
  2、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本商业街区(商业城)概况介绍,开展“正版正货”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创建目标、具体任务、保障措施、工作进度、经费预算等内容。
  3、申报材料请用A4纸打印装订,一式二份,报所在地省辖市“正版正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辖市“正版正货”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材料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后,对决定推荐的申报单位统一制作申报清单一份,并汇整申报材料各一份,一并上报省“正版正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留存一份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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