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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实施意见

  牵头单位: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行郑州中心支行。
  三、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
  (七)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1.加强维权援助举报投诉平台和举报处置指挥信息化平台建设,完善举报投诉受理处置机制,充分发挥举报投诉热线电话、网络平台的作用,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权利人和消费者对有关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申诉举报,加强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信息的收集、录入和运用,并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等级,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建立和完善有奖举报制度,落实奖励经费,鼓励社会公众举报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农委、商务局、文广新局、林业局、工商局、质监局、知识产权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烟草局。
  2.依法将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案件办结后按有关规定公布案件主体信息、案由以及处罚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警示企业与经营者。
  责任单位:市农委、林业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工商局、质监局、知识产权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烟草局。
  (八)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1.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我市保护知识产权的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和成效,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普及识假防骗知识,宣传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新、自觉守法的先进典型,曝光典型案件,震慑犯罪分子,教育和引导社会公众自觉抵制侵权和假冒伪劣产品。
  牵头单位: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宣传部。
  2.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服务工作,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活动。牵头单位: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农委、林业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工商局、质监局、知识产权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
  3.强化对领导干部、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牵头单位: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司法局、农委、林业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工商局、质监局、知识产权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市法院、检察院。
  4.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成果网络展为基础,建设集宣传、教育、警示等功能于一体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平台。牵头单位: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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