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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我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2012)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我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
(皖价费函〔2012〕90号)


省农委:

  你委《关于重新核定我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皖农牧医〔2012〕255号)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328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网站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费公示规定,现就我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执业兽医综合知识考试收费标准:兽医全科类(4科)考试费每人每科65元,含上缴国家考务费15元;水生动物类(4科)每人每科70元,含上缴国家考务费20元。

  鉴于临床技能考试暂未实施,暂不核定临床技能考试收费标准。

  二、以上标准为最终收费标准,除此之外不得再向考生收取其它任何费用。严禁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加重考生负担。

  三、加强考试收费标准动态监管。你委应在每年第一季度前,将上年度全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明细情况,包括考试科目、考生人数、执行的考试费标准、考试费收入、财政拨款、考试支出等内容,分别报送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四、收费单位收费前应及时到价格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及收费公示。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考试费缴入省级国库,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缴库时,列201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03类“非税收入”04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44项“农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35目“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费”。支出通过部门预算核拨。自觉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及价格、财政部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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