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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认真落实皖政办(2012)37号文件大力推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的通知


  (四)健全考核机制。要制定平价商店具体考核指标体系和退出机制,定期对平价商店经营管理和落实协议情况进行考核。对未通过考核的,或监测的平价商品价格连续不符合当地稳价要求的,应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其平价商店资质。对经营管理较好的平价商店,会同有关部门给予奖励和表扬。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建设平价商店的重要意义和各项扶持政策,推广建设平价商店的经验做法,鼓励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平价商店建设,扩大平价商店的社会影响。鼓励平价商店在经营场所协同开展有利于提升平价商店形象和品牌的宣传。通过广泛宣传,积极营造有利于平价商店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价格工作的信任度和稳控物价的信心。

  (六)结合实际探索创新。各地要结合实际,在平价商店规划布局、经营模式、税费优惠、扶持补贴、信息引导、监督管理等方面大胆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我省深入推进平价商店建设、构建稳定“菜篮子”价格长效机制提供经验和模式。

  为加强对平价商店建设的督促指导,从6月份起,各市价格部门要按月将落实皖政办〔2012〕37号文件、当地建设平价商店工作情况上报省物价局(市场价格调控处)。省物价局将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和考核,并适时组织宣传,总结推广各地的经验、做法。

  附件:
  1.平价农副产品指导目录
  2.平价商店建设协议书示范文本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1
  平价农副产品指导目录(第一批)

序号

类别、品种

规格、等级

粮食

1

早籼米

10公斤 标一

2

中籼米(杂交)

10公斤 普通

3

面粉

5公斤 特一

4

面条

500克 普通

食用油

5

花生油

一级5升桶装

6

调和油

一级5升桶装

7

菜籽油

一级5升桶装

猪肉

8

全瘦肉

新鲜

9

肋条肉

新鲜

10

排骨

新鲜

11

后座统货

新鲜

家禽

12

白条鸡

新鲜

鸡蛋

13

鸡蛋

新鲜(土鸡、蛋场鸡)

蔬菜

14

青菜

新鲜一级

15

芹菜

新鲜一级

16

大白菜

新鲜一级

17

西红柿

新鲜一级

18

黄瓜

新鲜一级

19

冬瓜

新鲜一级

20

青萝卜

新鲜一级

21

茄子

新鲜一级

22

青椒

新鲜一级

23

南瓜

新鲜一级

24

苋菜

新鲜一级

25

空心菜

新鲜一级

26

苦瓜

新鲜一级

27

莴笋

新鲜一级

28

韭菜

新鲜一级

29

胡萝卜

新鲜一级

30

生菜

新鲜一级

31

西兰花

新鲜一级

32

圆白菜

新鲜一级

33

豆角

新鲜一级

34

豆芽

新鲜一级

35

平菇

新鲜一级

36

茭瓜

新鲜一级

37

莲藕

新鲜一级

38

洋葱

新鲜一级

39

菠菜

新鲜一级

40

土豆

新鲜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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