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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认真落实皖政办(2012)37号文件大力推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的通知

  5.统一经营台帐。各市价格部门要制定统一的平价农副产品台账格式,由经营者自行印制并如实记录。台账的主要内容包括进(销)货日期、商品名称、规格等级、产地、供货单位、进(销)货数量、计量单位、进(销)价格、进(销)总额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以备价格部门监督检查和考核。

  (二)“三规范”。主要是规范资质审核、经营协议和经营行为。

  1.规范资质审核。各市可将建设平价商店的资质和相关要求向社会公布,由市场各类经营主体或其主管部门自愿申报。各市价格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实地进行审核。

  2.规范经营协议。对审核通过的经营主体,由各市价格部门与其签订经营协议。经营协议主要包括平价商店的权利、义务和双方违约责任。对经营协议书的具体格式和内容,全省不作统一规定,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与平价商店经营主体充分协商后设定。为指导各地开展工作,省物价局拟定了平价商店建设协议书示范文本(见附件2),供各地在制定本地经营协议书时参考。

  3.规范经营行为。各市价格部门与市场经营主体签约后,要加强政策宣传和日常监管,按照协议内容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牵头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平价商店要建立健全内部各项监管制度,主动接受价格等有关部门的监管和社会监督,尤其是所售的平价农副产品必须符合农产品质量要求和平价销售的相关规定。

  四、认真落实各项监管和保障措施

  平价商店是价格部门调控市场价格的创新举措,属于新生事物。在推进过程中,除了要不断实践、积累经验、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外,更需要各级价格部门积极作为,协调各方,强化日常监管,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确保这一创新之举取得预期效果。

  (一)抓紧制定实施办法。要按照皖政办〔2012〕37号文件要求,提请当地政府印发推进平价商店建设的具体实施办法。实施办法中要确定门点数量和建设目标,细化经营要求、管理措施,落实财政补贴资金等项扶持政策,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分工及考核制度。

  (二)部门合力推进。推进平价商店建设是国家发展改革委、省政府要求各级价格部门牵头实施的一项稳价安民重要工作。各级价格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商务、财政、农业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合力推进平价商店建设。同时要积极运用现有的各级政府促进现代农业、万村千乡工程、社区便利店、小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税费减免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平价商店的政策扶持,通过部门联动、多策并举,保障平价商店建设深入持久推进。

  (三)加强价格监测。为确保平价商店销售的平价农副产品低于市场均价并符合相关要求,各市价格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并借助当前各类信息平台和监测体系,围绕当地《平价农副产品目录》规定的经营品种,选择3家以上具有代表性超市或非平价社区店开展相应监测。在监测基础上,分别汇总形成全市同品种商品市场均价,定期反馈平价商店作为其销售平价农副产品的作价参考。各平价商店需将当日平价商品的销售价格报送价格部门,作为价格部门对其日常监管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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