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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认真落实皖政办(2012)37号文件大力推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的通知


  2.在城区中低收入群体相对集中的居民住宅小区设立的农副产品平价商店;

  3.一些地方物价部门结合实际建设的以低价直销为目标的“惠民菜篮子”工程等。

  按照上述形式,平价商店的经营主体可以多样化,既可以是各类大型超市、商场,也可以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农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既可以是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也可以是合伙和集体性质的企业或从事农副产品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三)平价商店建设目标。各地价格部门作为平价商店建设的牵头部门,要按照省物价局等五部门意见要求,先易后难、先开办后规范、先试点后全面推开,抓紧启动当地平价商店建设的试点工作,今年7月底前必须完成平价商店布点工作,每个设区市平价商店的数量不得少于5个,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扩大平价商店的数量。2015年,各设区市城区主要社区要全面设立平价商店。各县可根据需要,自行确定开展平价商店建设工作。

  三、规范平价商店建设工作

  各地在推进平价商店建设过程中,要做到“五统一、三规范”。

  (一)“五统一”。即统一经营资质、品种目录、平价商店标牌、标价签、经营台帐。

  1.统一经营主体的资质。平价商店经营主体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其中,在大型超市及其社区店建立的农副产品平价直销区经营面积分别不得少于100平方米和50平方米;在城区中低收入群体相对集中的居民住宅小区单独设立的平价商店经营面积不得少于30平方米。

  2.统一经营品种目录。根据当地农副产品生产、流通情况以及城乡居民消费习惯,制定本地《平价农副产品目录》,并根据季节对目录品种适时进行调整。纳入目录的农副产品品种一般不得少于30个,其中蔬菜不得少于15种。为便于全省目录商品相对统一,省物价局拟定了平价农副产品指导目录(见附件1),各地可在此范围内选用。

  3.统一平价商店标牌。按照农副产品平价直销区和独立开办的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分别制发并悬挂“XXX市农副产品平价直销区”、“XXX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牌匾,并注明颁发单位、颁发时间。同时,在平价农副产品经营区域或平价商品上方要悬挂平价直销区、平价商品标识以及产销对接(直采直销)、平价销售等宣传标语,营造平价经营氛围。平价农副产品要相对集中摆放,易于消费者识别和购买。省物价局将适时统一全省平价商店标识,以提升我省平价商店品牌形象。

  4.统一平价商品标价签。经营的平价农副产品要使用当地价格部门统一监制的平价商品标签,标明平价农副产品产地、规格、价格等,所售平价农副产品必须明码实价。标价签应悬挂于商品的正上方或商品的围档中。平价农副产品不得以“大特价、大甩卖”等形式标价促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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