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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应用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应用工作的通知
(豫政办〔2012〕7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我省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以下简称“数字城市”)建设与应用工作开展以来,在推进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快全省数字城市建设与应用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数字城市建设与应用工作的重要意义

  数字城市是以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及相关信息数据库为核心构建的数字城市地理空间信息公共平台,是城市综合管理的基础平台和城市信息化建设的基础设施,是数字中国地理空间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先导工程。数字城市的建设与应用,可以使城市管理和服务空间化、精细化、动态化、可视化,为部门基础信息的空间定位、有机集成和综合分析奠定基础,为优化城市发展空间和功能布局提供技术支撑。郑州、平顶山等市的试点实践表明,通过数字城市建设,可以有效整合信息资源,避免重复建设,促进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和高效利用,满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对地理空间信息的基本需求,提升城市信息化水平。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数字城市建设与应用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数字城市建设与应用工作,将其作为推进城市现代化、信息化的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加强领导,开拓创新,坚持以服务社会、服务民生为宗旨,加快推进数字城市建设与应用工作。

  二、加快数字城市建设步伐

  按照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加快数字城市建设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国测国发〔2012〕1号)要求,2012年数字城市建设全面进入推广阶段。原则上,市级以上城市2012年年底前完成立项,201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建设工作,2015年全面完成。根据《河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发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建设目标,2014年年底前要完成省辖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数字城市建设工作。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要积极推进数字城市建设工作,已经立项的要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和开发应用等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尚未立项的要抓紧申请立项,于2012年年底前完成立项。省辖市数字城市原则上两年内建设完成,省直管试点县(市)数字城市原则上一年内建设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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