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充实壮大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干部队伍。依章依法选齐配强社区(村)“两委”班子成员,扩大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范围。健全居(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选齐配强居(村)民小组长、楼院门栋长,积极开展楼院门栋居民自治,推动形成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其下属的委员会、居民小组、楼院门栋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体系。
3.积极推进社区服务人才队伍专业化、职业化。辖区人口较多、社区管理和服务任务较重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增配若干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原则上每300户配备1名专职社区工作人员;暂住人口较多的社区,按暂住人口每1000人增配1名专职社区工作人员。积极开发社区服务工作岗位,扩大就业范围,吸纳更多的人员从事社区服务工作。扩大社区服务人员的来源渠道,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社会工作人员等优秀人才到社区工作,优化社区服务人才结构。加强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社区服务研究和社区服务相关学科建设,培养各类社区服务专业人才。
4.建立健全社区服务人才培养制度。鼓励、支持社区服务人员参加社会工作等各种职业资格考试和学历教育考试,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现有社区服务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职业素质、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建立健全人才激励制度,落实社区服务人员的生活补贴、工资、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关心社区服务人才的成长进步,建立完善培养发展入党、招录公务员、选拔基层干部和推荐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劳动模范等制度。
(四)推进社区服务体制机制创新
1.建立健全社区服务组织。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和社区专业服务机构,实现对社区的全员管理和无缝隙管理服务。以“三有一化”(有人有钱有场所、构建城市区域化党建格局)为重点,积极推进社区党组织建设,为和谐社区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大力培育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注重培养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队伍,对不具备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实行备案制度,并在组织运作、活动场地等方面为其提供帮助。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立项目资金、活动经费补贴等途径,积极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和各类志愿者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建立群团组织服务活动阵地,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及残联、老龄协会、计划生育协会、体育指导员协会、慈善协会等群众组织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参与社区服务活动。
2.理顺职责权限及相互关系。普遍推行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凡属于基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交给社区组织;凡依法应由社区组织协助的事项应当为社区组织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凡委托给社区组织办理的有关服务事项,应当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积极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一站式”服务机制,整合政府各部门在基层的办事机构,合并相近或相同的服务项目,整合服务资源,优化人员结构,精简服务流程,增强服务能力。进一步推进社区服务专业化、标准化、品牌化、连锁化,提高社区服务质量和效能。完善共驻共建机制,建立驻区单位参与社区服务评估体系,把驻区单位履行社区服务责任的情况纳入文明单位、平安建设、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内容,有关部门在评先奖优时要主动听取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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