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实施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2.认真宣传贯彻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达标创优标准,积极推进服务创优工作。

  3.工作进展情况每月底前要向省政府食安办书面报送一次。省政府食安办编发实施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工作简报,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对各级、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实施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适时公布检查结果。

  4.省政府食安办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专家参与监督检查工作,并加强和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积极做好信息通报和宣传工作。

  (三)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11月16日-11月30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治理整顿阶段工作,省政府食安办将通过组织综合抽检、实地检查、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综合考评。

  (四)第四阶段:达标创优阶段(2012年12月1日-2013年1月15日)。

  1.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治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加强企业管理、完善各项措施,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实际困难和问题,提高食品安全水平,支持企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开展达标创优活动。

  2.对符合标准的生产经营单位,分别经省、市级食安办审核后,由市级主管部门分类授予河南省食品安全放心工程达标单位(场、站、企业、店、市场)称号,由省级主管部门分类授予河南省食品安全放心工程示范单位(场、站、企业、店、市场)称号。

  3.结合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豫政〔2012〕25号),加强对主要农业产业化集聚区内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工企业的服务、指导和帮助,支持产业集聚区内的重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达标创优工作。对食品安全成效显著、食品产业健康发展的产业集聚区,由省政府食安办会同省农业厅和有关部门,授予食品安全放心工程示范产业集聚区称号。

  4.开展放心食品大家行活动,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费者代表和媒体走进食品安全示范单位,了解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各项举措,了解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主要成效,提高社会食品安全信任度,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支持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5.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总结表彰活动。

  五、工作机构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