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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一)强化统筹规划,加强组织领导

  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责任考核范围,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切实抓实抓好。成立由民政、发展改革、老龄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调沟通,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督促检查,确保规划目标如期实现。鼓励社会各界对规划实施进行监督。

  (二)加强制度建设,确保规范运营

  建立养老服务进入、退出、监管制度,加大执法力度,规范养老服务市场行为。制定和完善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的相关标准,大力推动养老服务标准化,促进养老服务示范活动深入开展。建立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制度。建立和完善老年人入院评估、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等评估制度。

  (三)完善扶持政策,推动健康发展

  将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合理安排,科学布局,保障土地供应。符合条件的,按照土地划拨目录依法划拨。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财政补助、社会保险、医疗等相关扶持政策,贯彻落实有关税收以及用水、用电、用气等优惠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发放老年高龄津贴、老年护理补贴和参加护理保险,增强老年人对护理照料的支付能力。支持建立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构建养老服务行业风险合理分担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规范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四)加快人才培养,提升服务质量

  加强养老服务职业教育培训,有计划地在职业院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在全省建立若干个养老护理行业培训基地,加强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推行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考试认证制度,到“十二五”来,养老护理人员持证上岗率力争达到90%。加快培养老年医学、护理、营养和心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如养老机构具有医疗资质,可以纳入护理类专业实习基地范围,鼓励高等院校学生到各类养老机构实习。加强养老服务专业培训教材开发,强化师资队伍建设。探索建立在养老服务中引入专业社会工作人才的机制,推动养老机构开发社工岗位。加快培育从事养老服务的志愿者队伍,实行志愿者注册制度,形成专业人员引领志愿者的联动工作机制。支持养老机构吸纳就业困难群体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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