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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加强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依托现代技术手段,为老年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规范行业管理,力争12349老年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平台覆盖全省,不断提高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

  (三)建设方式

  通过新建、扩建、改建、购置等方式,因地制宜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小区要统筹规划,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公建配套实施方案。鼓励通过整合、置换或转变用途等方式,将闲置的医院、企业、农村集体闲置房屋以及各类公办培训中心、活动中心、疗养院、小旅馆、小招待所等设施资源改造用于养老服务。

  (四)运行机制

  按照国家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思路,理顺公办养老机构的运行机制,建立责任制和绩效评价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发挥其基础性、保障性作用。

  鼓励有条件或新建的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公建民营,通过公开招投标选定各类专业化的机构负责运营。负责运营的机构要坚持公益性质,通过服务收费、慈善捐赠、政府补贴等多种渠道筹集运营费用,确保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加强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养老机构的培育扶持,采取民办公助等形式,给予相应的建设补贴或运营补贴,支持其发展。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专业化的服务设施,开展社会养老服务。

  推动社会专业机构以输出管理团队、开展服务指导等方式参与养老服务设施运营,引导养老机构向规模化、专业化、连锁化方向发展。鼓励社会办养老机构收养政府供养对象,共享资源,共担责任。

  (五)资金筹措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由我省各级政府和项目单位等多方筹措为主,并积极争取中央对项目给予补助。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基本公共服务职能,强化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支出责任,安排财政性专项资金,支持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并做好中央支持我省养老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的配套工作。省民政厅、省辖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要增加资金投入,优先保障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将公办养老机构保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建立动态保障机制。通过用地保障、信贷支持、补助贴息和政府采购等多种形式,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公益慈善组织及其他社会力量加大投入,参与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支持金融机构创新信贷品种,改进金融服务,增加对养老服务企业及其建设项目的信贷投入。

  五、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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