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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召开第四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验收会议的通知

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召开第四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验收会议的通知
(川知发〔2012〕44号)


各市州知识产权局,第四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第四批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总结验收的通知》(国知办管字〔2012〕28号)和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第四批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总结验收的通知》(川知发〔2012〕39号)的要求,省局决定会同成都市知识产权局集中召开第四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以下简称“试点单位”)试点工作验收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组织专家集中评审验收试点单位的知识产权试点工作。

  二、参会人员

  各试点单位汇报小组成员;各市州知识产权局参与汇报的人员;验收评审专家等。

  三、验收方式

  (一)成立验收专家委员会,设5个验收专家组,每个专家组由5名专家组成。

  (二)为顺利完成验收工作,将试点单位分为5组,按照汇报时间和会议室的安排(见附件1)分别向专家组汇报试点工作。

  (三)集中验收工作主要包括试点工作汇报和专家提问两个环节。先由试点单位对试点期间本单位在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和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章、机构人员职责设置、专利信息利用、专利奖惩机制、专利资金投入增长率等方面取得的进展,开展知识产权相关宣传培训,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各方面取得的成绩、积累的经验、遇到的困难以及存在的问题等,特别是介绍在单位实际经营发展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某一方面有特色的知识产权工作情况,如信息分析、专利预警、激励机制、应对诉讼等情况进行汇报;再由专家组按照验收标准,对试点单位汇报内容和验收总结材料提出相关问题,由试点单位汇报组给予解释和回答。

  (四)专家组参照《第四批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考核评价表》对试点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综合测评,形成《第四批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验收意见书》。

  四、工作要求

  (一)相关市州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第四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集中汇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组织、督促辖区内试点单位按照要求做好集中汇报的准备工作。

  (二)各试点单位应成立以知识产权主管领导为组长的汇报小组,试点单位所在市州知识产权局应派员参加汇报,汇报小组成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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