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媒体广泛宣传上海地方志工作。如电视新闻报道宣传周活动;刊载《上海市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答记者问;在本市媒体选登《话说上海》条目;刊登公益广告介绍宣传周活动等。
(二)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宣传活动项目
在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和公共场所等开展现场宣传,活动形式有展览、讲座、赠书仪式、知识竞赛、地情咨询等,辅以陈列宣传展板、张贴横幅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手段;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站等进行媒体宣传;推荐方志书目,与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合作举行读志活动。
六、宣传资料
1、宣传材料(《
地方志工作条例》《上海市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手册、上海市地方志工作宣传光盘、《方志中国》光盘、上海市地方志工作宣传折页等);
2、地方志工作宣传画;
3、宣传纪念品;
市地方志办公室积极为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提供宣传手册、宣传展板、宣传画、宣传纪念品等。
七、经费
分级承担,分级筹措。
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
2011年3月20日
附件2
2011年上海市地方志法规宣传周活动宣传口号
1、热烈庆祝上海地方志法规宣传周举行
2、热烈庆祝国务院《
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实施五周年
3、热烈庆祝《上海市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颁布
4、依法修志编鉴,传承历史文脉
5、爱国始于爱乡,爱乡始于读志
6、继承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全面客观系统编纂精品良志
7、大力宣传、贯彻国务院《
地方志工作条例》,全面推进本市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
8、编纂地方志是承上启下、继往开来、服务当代、有益后世的重要事业
9、发挥地方志存史、资政、教化功能,服务经济建设社会发展
10、依法修志,大力推进我市第二轮修志工作
附件3
2011年上海市地方志法规宣传周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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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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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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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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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办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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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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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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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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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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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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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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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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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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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参加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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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活动人员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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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简 介
| (主要活动内容、方式、参加人员、宣传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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