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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上海市地方志法规宣传周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上海市地方志法规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在媒体广泛宣传上海地方志工作。如电视新闻报道宣传周活动;刊载《上海市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答记者问;在本市媒体选登《话说上海》条目;刊登公益广告介绍宣传周活动等。
  (二)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宣传活动项目
  在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和公共场所等开展现场宣传,活动形式有展览、讲座、赠书仪式、知识竞赛、地情咨询等,辅以陈列宣传展板、张贴横幅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手段;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站等进行媒体宣传;推荐方志书目,与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合作举行读志活动。
  六、宣传资料
  1、宣传材料(《地方志工作条例》《上海市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手册、上海市地方志工作宣传光盘、《方志中国》光盘、上海市地方志工作宣传折页等);
  2、地方志工作宣传画;
  3、宣传纪念品;
  市地方志办公室积极为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提供宣传手册、宣传展板、宣传画、宣传纪念品等。
  七、经费
  分级承担,分级筹措。

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
2011年3月20日

  附件2
  2011年上海市地方志法规宣传周活动宣传口号

  1、热烈庆祝上海地方志法规宣传周举行
  2、热烈庆祝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实施五周年
  3、热烈庆祝《上海市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颁布
  4、依法修志编鉴,传承历史文脉
  5、爱国始于爱乡,爱乡始于读志
  6、继承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全面客观系统编纂精品良志
  7、大力宣传、贯彻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全面推进本市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
  8、编纂地方志是承上启下、继往开来、服务当代、有益后世的重要事业
  9、发挥地方志存史、资政、教化功能,服务经济建设社会发展
  10、依法修志,大力推进我市第二轮修志工作

  附件3
  2011年上海市地方志法规宣传周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主办单位

 

主管部门

 

举办地点

 

举办时间

 

项目负责人

 

联 系 人

 

地  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传  真

 

E-mail

 

活动经费

 

拟参加人数

 

参加活动人员年龄

 

 

项 目 简 介

 

(主要活动内容、方式、参加人员、宣传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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