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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上海市地方志法规宣传周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上海市地方志法规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上海市地方志法规宣传周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上海市地方志法规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沪志办[2011]19号)


本市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

  2011年5月18日是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5周年纪念日,也将是《上海市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施行之时,经市委、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领导同意,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将于2011年5月14-20日联手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举行以“依法修志编鉴,传承历史文脉”为主题的地方志法规宣传周活动。

  希望各单位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市地方志办公室举办的上海市地方志成果展等活动,并根据《2011年上海市地方志法规宣传周活动方案》精心策划和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区县地方志机构至少举办一项宣传活动,部委办局、大型企事业单位地方志机构也可结合实际组织宣传活动。

  各单位请将宣传周活动方案及项目于4月5日前报上海市地方志法规宣传周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申报表见附件三,也可从上海通网站下载,网址:http://shtong.gov.cn)。宣传周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做好总结,将宣传活动总结报告和音像资料于6月15日前报上海市地方志法规宣传周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单位在制定活动方案中应增加安全预案的内容,落实安全措施,做好安全防范,确保宣传周活动的顺利开展。

  本次地方志法规宣传周活动,是今年全市地方志系统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应积极争取本单位领导的支持,落实相关活动经费,以优质高效的工作业绩,回报社会各界对地方志工作的支持和关心,为促进上海经济社会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贡献力量。

  附件: 1、2011年上海市地方志法规宣传周活动方案

  2、2011年上海市地方志法规宣传周宣传口号

  3、2011年上海市地方志法规宣传周项目申报表

  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

  上海市地方志法规宣传周活动领导小组

  2011年3月20日

  附件1
  2011年上海市地方志法规宣传周活动方案

  地方志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瑰宝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承上启下、继往开来、服务当代、有益后世的文化事业。2011年5月18日是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5周年纪念日,《上海市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拟于同时施行,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定于5月14-20日组织全市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开展形式多样的地方志宣传活动。为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副书记、上海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主任殷一璀同志“精心组织、抓出效果”要求,拟定方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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