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街区内不存在无证经营现象。
2. 街区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均应诚信守法经营。
3. 配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
4. 街区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均达到B级以上。
5. 街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比例达到50%以上。
6. 街区内连续两年以上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7.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80%以上。
二、(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美食广场)
街区内餐饮服务基础好或者影响大,餐饮服务单位数不少于20个(美食广场不少于10个),并符合以下条件:
1.所在社区、镇街设立创建工作机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推进示范街创建工作。
2.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明确镇街、社区、监管部门、餐饮服务单位的创建工作任务。
3.制定示范街“小餐饮规范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4.镇街、社区及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活动,解决示范街创建工作难点。
5.在街区显著位置设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宣传栏,宣传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创建方案和创建要求、安全饮食知识、餐饮服务投诉举报电话等。
6.建立创建工作档案,包括工作机构、工作方案、会议纪、要、宣传材料及街区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基本情况表等。
7. 街区内连续两年以上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8.街区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均持证经营,量化分级管理均达到B级以上。
9.街区内外环境整洁,周围无明显污染源。
10.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80%以上。
1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达90%以上。
12.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证率和培训率均达到100%;
13. 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均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置食品安全管理宣传栏,公示餐饮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人员健康证明、人员培训记录、大宗原料供应商资质、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监督检查结果等。
14.街区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均按要求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管理员认真履行职责。
15.餐饮服务单位认真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张贴关键岗位操作规范。
16.经营场所和食品制作加工场所整洁有序,物品定点定位存放,从业人员穿戴整洁工作衣帽,大型以上餐馆和学校食堂积极采用“五常法”或“六T法”等先进管理方法,物品存放有标示。
17. 街区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均建立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按规定索取有效购物凭证,交将进货票据按时间先后次序整理并妥善保存。大型以上餐馆和学校食堂积极推行电子台账。
18.街区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均落实食品添加剂“五专”管理制度,从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单位采购食品添加剂,按照标准规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使用,并建立使用台账。
*本市鼓励条件:为创新便民服务和宣传引导举措,鼓励增加设立消费者权益服务站、食品安全监督员、食品安全社会义工、餐饮消费信息查询台、滚动式宣传屏幕等便民服务措施。
附件5:
(广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申报表
申报单位
|
|
负责人
|
| 联系人
|
|
电话(固话、 手机)
|
| 传真
|
|
联系地址
|
|
主要措施
和成效
| 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可附页)
|
地级以上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建设工作办公室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提交资料
| 广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考评标准自查表
|
附件6:
(广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申报表
申报单位
|
|
联系部门
|
| 联系人
|
|
电话(固话、 手机)
|
| 传真
|
|
联系地址
|
|
主要措施
和成效
|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可附页)
|
地级以上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建设工作办公室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提交资料
| 广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考评标准自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