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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意见


  要加大宣传力度。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涉及城市的方方面面、各行各业,涉及到每个社会成员,相关部门要通过各种媒体和采用举办培训班、研讨班、演讲会、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国家的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基本内容和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重要意义,从而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规范运用祖国语言文字的自觉性。

  二、实施步骤

  根据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发挥城市的中心作用,全面推进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教语用〔1999〕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省城市语言文字工作总目标是:2016年以前初步普及普通话,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分三批实施。

  第一批:一类城市,指郑州市的城区部分。要在2012年年底前完成评估工作。

  第二批:二类城市,指郑州市以外的省辖市城区部分。要在2014年年底前完成评估。

  第三批:三类城市,指县(市)政府所在城镇的城区部分。要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评估。

  各省辖市市政府要根据评估要求,尽快做出部署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全省的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在预定时间内完成。条件成熟的市、县(市)政府可以提前申请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

  三、组织形式

  依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行“分级组织、属地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省政府成立河南省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领导小组,指导全省的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

  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由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实行统筹规划及具体组织,参评城市按照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评估标准、实施细则、操作办法,并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易于操作的方式实施评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部门采取审核资料、实地抽查、委派观察员等方式对一类城市的评估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以适当形式公布一类城市评估认定结果。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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