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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1)46号文件精神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七、加强综合应急救援工作,有效处置各类灾害事故

  (二十六)深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建设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有关文件精神,尽快制定出台全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将应急救援纳入维护公共安全的支撑体系。推进省、市、县三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以公安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为骨干,以驻豫解放军的战略预备队、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专业队、基层应急组织和社会力量的辅助队为补充的应急队伍体系。大力加强特勤专业队伍建设,重点突出对各类典型、特殊火灾事故的技战术研究和应用,积极开展各种复杂情况下的专业训练和实战演练,全面提高灭火应急救援综合实战能力。

  (二十七)加强综合应急救援装备建设。按照公安部和省政府关于加强消防部队综合应急救援装备建设的要求,按时完成消防装备评估论证,大力推进部队灭火救援常规装备、特种装备和防护装备的配备、淘汰和更新,所有执勤中队的基础配置要达到相关要求。加强装备建设的针对性,高层建筑和大型商场数量较多的城市要配备56米以上举高类消防车、强臂破拆消防车、消防直升机,有地铁交通的城市要配备轨道消防车,石油化工企业密集的城市要配备远程供水系统和化学事故抢险救援车,山区和自然灾害多发地区要配备应急救援支撑系统。全省所有战勤保障队要按照标准配齐战勤保障车辆装备,进一步完善与民航、铁路、公路等相关部门的联勤机制,加强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运送和持续保障能力。

  (二十八)强化应急救援机制建设。各地要建立应急救援扁平化调度指挥机制,搭建统一指挥、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灭火应急救援指挥平台,组织公安消防、安全监管、交通、环保、气象、地震、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等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制订应急预案,细化职责任务,优化调度方式,明确指挥关系。健全一体化运行管理机制,完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资质认定、应急管理专家队伍聘用、应急志愿者招募管理和应急救援队伍登记备案等制度,落实应急工作定期会商、信息共享和要情通报等制度。完善常态化培训演练机制,制定应急队伍年度培训和演练计划,每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管理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省政府每年、省辖市政府每半年、县(市、区)政府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由多力量参加、多部门协同的综合性应急演练。

  八、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二十九)构建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格局。各地要将消防安全宣传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平安建设和全民普法教育内容,加强制度建设和政策支撑,大力发展消防公益事业。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要结合消防重点工作,设置消防专题和专栏,及时报道消防工作动态,义务开展公益性消防宣传。各单位要利用各种形式,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向公众提示防火灭火和火场逃生知识。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纳入义务教育、素质教育内容,把消防教育作为学校课程教育的重要内容,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1次应急疏散演练。居(村)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开展典型火灾警示教育,每年组织居民开展1次应急疏散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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