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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1)46号文件精神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十八)提升消防经费可持续保障能力。加大对消防建设的投入,完善消防经费保障机制。各地要认真落实财政部制订的《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消防经费保障标准体系,将地方消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财力情况逐步增加,用于保障消防部队装备、工程建设、灭火应急救援装备、消防信息网络建设和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支出等所需经费,完善消防员职业健康保障机制。消防设施维护和装备建设经费占城市维护费的比例不低于6-8%,并足额列入财政预算。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地方消防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健全贫困地区消防事业扶持和特殊项目经费保障机制,省级财政对困难地区消防事业发展予以支持,各地也要安排适当资金支持贫困县消防建设。社会各单位要保证和加大消防安全投入,落实消防设施建设、火灾隐患治理等必须的资金,为本单位消防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十九)强力推进城市消防站建设。结合老城区改造和新城区扩建,同步建设消防站,“十二五”期间,全省180个产业集聚区要全部建成消防站,消防站数量未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县(市、区)要增设消防站,郑州、洛阳等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增建小型卫星消防站。要全面推进特勤队站和训练基地建设,2013年完成省应急救援特勤支队和省消防训练基地三期工程建设,各省辖市要按计划完成特勤队站和训练基地建设任务。加强消防战勤保障队站建设,“十二五”期间,各省辖市要建成战勤保障队站,安阳、开封、驻马店、洛阳市要建成省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

  (二十)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制定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明确建队范围、建设标准、用工性质、车辆管理、经费保障和优惠政策。建强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全国和省级重点镇、历史文化名镇,建成区面积超过2平方公里或者建成区常住人口超过2万人的乡镇,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密集的乡镇,要按照国家标准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已建成的要完成升级改造,其他乡镇和经济条件较好的社区、行政村要建成志愿消防队。加强企事业专职消防队建设,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或规划容量80万千瓦以上的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储存粮食、棉花、石油、煤炭、药品等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等单位,要全部建成专职消防队。增建火灾高危场所防消联勤专职队,2012年年底前全省超大型商市场、超大型公共娱乐场所全部建成防消联勤专职队,配备轻型消防车和装备器材,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普遍建立防消联勤队伍,设立消防执勤点;2013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立防消联勤队伍。发展消防文职人员队伍,继续实行消防文职人员辅助消防监督执法制度,2012年年底前全省消防文职人员达到3000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保障和优惠政策,逐步将政府专职消防队纳入公益类事业单位序列,将非现役消防员纳入社会保险体系,对因公伤亡的非现役消防员落实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参照有关规定评功、评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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