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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1)46号文件精神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深化网格精细化管理,着力提升农村社区消防工作水平

  (十三)健全基层消防管理组织。要将防火安全委员会工作机制向基层延伸,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防火安全委员会,并明确相关机构和人员负责防火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整合基层消防管理资源。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吸纳社会资源,弥补基层消防管理力量的不足。继续深化“消防巡防一体化”、“消防保安一体化”工作,进一步明确治安巡防队和保安队伍消防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标准,强化消防培训,推动其全面履行防火检查巡查、扑救初起火灾、宣传服务群众“三大消防职能”。大力发展消防协管员队伍,各县(市、区)要参照消防文职人员标准,招录一批消防协管员,“一对一”联系指导各街道、乡镇开展消防工作。切实加强社区“两员一长”建设,2015年底前,所有社区要设立消防督导员,居民小区要配备消防管理员,高层住宅要逐一明确楼院长,强化消防安全管理。

  (十五)夯实基层消防设施基础。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装备建设,按照有关标准,为乡镇专职消防队、巡防队、保安及各类志愿消防队配备消防车、消防电动巡逻车、消防电动自行车和灭火器材。加强农村、社区消防设施建设,2012年底前所有社区、行政村至少设置1处公共消防器材点和1处消防水源。城乡社区要建立消防巡防室、消防工作室、消防培训教室和消防体验中心,街道要依托平安建设中心建成应急调度中心,加强“三室两中心”建设。积极开发应用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提升基层科技防范水平。

  (十六)完善基层消防管理机制。建立网格化排查检查机制,乡镇街道每月、行政村社区每周组织开展消防检查;巡防队员、保安队员、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志愿消防队员结合自身岗位每天开展防火巡查。建立网格化宣传教育机制,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在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假日以及火灾多发季节集中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保安、巡防队员、乡镇政府专兼职消防队员要结合防火巡查每天提示消防安全;落实“九小”场所消防标牌化管理,2012年底前消防标牌化管理覆盖率达到90%,2013年实现全面覆盖。建立快捷化应急处置机制,各乡镇、街道每季度组织基层消防力量开展一次综合模拟演练,制订完善火灾联合处置预案,提高初起火灾处置能力。

  五、夯实城乡消防工作基础,切实提高社会抗御火灾能力

  (十七)编制落实城乡消防规划。各地要认真编制、同步修订和严格落实城乡消防规划,对没有消防规划内容的城乡规划不得批准实施。尚未制定消防规划的县级以上城市、建制镇,要在2012年年底前完成规划编制工作;已发布消防规划的县级以上城市、建制镇,要制定并严格落实年度实施计划。要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确保公共消防设施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2015年底前补齐消防设施欠账。建设、通信、城市供水等部门要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公共消防设施检查和维护保养,保证其完整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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