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质量竞争力指数测评企业数据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
(深市监质字〔2012〕4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国家统计局工业交通统计司《关于开展质量竞争力指数测评地方试点工作的通知》(质检质联函〔2007〕39号,附件1)和广东省质监局《关于开展广东省2011年质量竞争力指数测评企业数据调查统计工作的调知》(粤质监质函〔2012〕374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1年度深圳市质量竞争力指数测评企业调查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本次调查统计关系如实反映我市质量竞争力水平及其影响因素分析,已经省统计局审核批准,调查统计数据仅用于整体测算和分析产业质量竞争力,不针对某一企业作任何其它用途,不对外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如实填写,务必在2012年6月30日前以传真(传真号码:0755-83997842、83202924)、电子邮件(邮箱地址:szqci@yahoo.cn)或邮递(邮递地址:深圳市福田华强南路无线电管理大厦9楼西907,邮政编码:518033)等方式,报送至深圳质量保证中心。联系人:黄海、吴泽洲,咨询电话:0755-83997842、83202924。
附件:
1.关于开展质量竞争力指数测评地方试点工作的通知(质检质联函〔2007〕39号)(略)
2.广东省2011年质量竞争力指数企业数据调查表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2
2011年广东省质量竞争力指数企业数据调查表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 表 号:粤质监101表
制表机关: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企业(单位)法人代码: 批准机关:广东省统计局
批准文号:粤统制表字(2011)15号
序号
| 数据名称
| 2011年数值(万元)(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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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采用(等同、等效)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生产的产品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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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采用(等同、等效)国际标准、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生产的产品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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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采用(无法等同、等效以上标准的)企业标准或其他标准生产的产品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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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工业总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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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所有)生产经营用设备原价总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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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工程技术人员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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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是否通过ISO9000认证 (填是或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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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是否通过ISO14000认证 (填是或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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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是否通过OSHMS18000认证 (填是或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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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是否通过QS9000认证 (填是或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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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是否通过其他相关的管理体系认证 (填是或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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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报废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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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返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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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产品质量事故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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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索赔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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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退货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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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折价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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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消费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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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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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召回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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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新产品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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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人均产品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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