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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皖国税发〔2012〕90号)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皖政〔2012〕50号),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努力做好税收服务工作,积极支持和促进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结合全省国税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性

  今年以来,我省经济运行总体平稳。一季度,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增加值1719.1亿元,增长17.1%;全省财政收入789.1亿元,增长17.6%;全省固定资产投资2634.3亿元,增长26%;全省进出口总额71.4亿美元,增长9.7%。但受欧债危机、国内经济减速运行等国内外不利因素的影响,目前我省经济也面临着有效需求有所减弱,物价上涨仍然存在压力,企业经营环境仍然偏紧,部分行业效益下滑较多等问题,继续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难度增大。当前,省委、省政府出台支持和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对推动我省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兴皖富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省各级国税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更加自觉地把国税工作纳入到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考量,充分发挥税收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扩大消费需求、保持物价稳定、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支持和促进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切实加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相关税收政策宣传

  各级国税部门要通过税收宣传月活动,围绕本地区经济发展现状及产业特点,认真梳理与促进当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相关的各项税收政策,并结集成册,送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参阅,供决策参考。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公告栏、12366纳税服务热线、国税网站和报纸、电视、广播、主流网站等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国家最近出台的一系列结构性减税政策,重点宣传优惠政策的范围、条件、计算方法以及办理程序和工作要求,切实将优惠政策信息准确无误、全面及时地传递给纳税人。同时要利用调研、举办税法培训会等形式为纳税人提供全面、系统的税收优惠政策咨询辅导,帮助纳税人更加深入地了解、掌握、运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使更多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能够及时享受到国家的税收优惠,按照税收政策调控的方向调整结构、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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