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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2012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抓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发挥带头作用。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方案》提出“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在全国创建2000家示范单位”。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了《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工作方案》,明确了主要目标、建设条件、建设内容、实施程序等内容。我市要积极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通过采用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实现能源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一是推广应用节能节水技术和产品。应用先进、成熟的节能节水技术和产品,实施配电、空调、照明、电梯、饮用水设备重点耗能设备的节能改造的示范项目。二是应用可再生能源。充分利用建筑屋顶、集中建设太阳能发电系统、推广太阳能热水、地源热泵应用示范项目。各县(区)、开发区和科、教、文、卫、体等单位要在本辖区、本系统选择1个年能源消耗总量较大的单位作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力争在2012年7月底前完成材料申报,争取列入自治区、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项目并得到资金支持。三是推动市场化节能管理机制。各单位根据能源资源消耗状况,对重点用能建筑进行能源审计,对能源资源消耗超标单位进行改造,以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方式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2012年各县(区)、开发区要分别完成1个以上合同能源管理或节能改造项目。市卫生局、教育局要在本系统内分别抓好1个合同能源管理试点建立。

  (五)抓好能源资源统计,夯实工作基础。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是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基础。按照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发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及实施方案,抓好贯彻落实。要通过建体系、抓基础、强培训、重激励等手段,进一步扩大统计面,努力提高数据质量,弄清摸准各单位的能耗定额,按时按量完成各项统计任务。要立足于长效管理,建立配强一支高素质的统计队伍,确保每个公共机构的能耗统计有专人管理、有专用设备、有专项台帐。要积极开展能耗基础数据调查,不断完善全市公共机构能耗基础数据库,为精确测算各个公共机构的能耗定额提供支撑。

  (六)加强监督考评,建立节能激励机制。着力健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绩效考评工作。要采取抽查和年度检查的方式进行绩效考评,对完成情况进行通报,督促工作的落实。同时,实行奖惩制度,对节能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节能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统计数据虚假、瞒报、不能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要切实做好公共机构节能督查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宣传培训、节能措施、节能改造、示范点建设、节能指标等内容,年内专项检查不少于2次。各级公共机构要指定节能工作监督员,对单位的用能情况进行巡查和监督,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加大节能工作的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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