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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2012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2012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
(南府发〔2012〕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单位:

  现将《南宁市2012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六月五日

  南宁市2012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和《南宁市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切实抓好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充分提高公共机构能源资源使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表率和示范作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12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南宁市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推进建设节约型机关为主线,以实现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提高为目标,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完善制度标准,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宣传培训,稳步推进节能改造,抓好典型示范,力争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节能目标

  以2011年能源资源消耗为基数,2012年实现水、电、油等能源资源消耗总量分别下降3.2%以上,人均用水、用电、单车用油分别下降3.2%以上,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3.2%以上,各类办公耗材消费支出有明显下降。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强节能管理体制机制建设。一是理顺关系,健全机构。各县(区)、开发区要切实担负起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职责,成立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机构,落实工作责任。二是完善节能相关制度,组织制定节能评估和审查、能耗定额、能源审计等制度标准,重新修订完善节水、节电、节油、节气管理制度。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实施意见》,积极制定出台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方面的制度和办法,推动公共机构领域实施合同能源管理节能工作。三是建立奖惩约束机制,督促各级公共机构加快完善节能工作责任机制,制定周密具体有力的奖惩措施和激励措施,加强评价考核,增强公共机构节能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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