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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居民自建房及周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王在善  市城管委(行政执法局)副主任(副局长)
  阿迪力·阿不都热依木  市文化局副局长
  李文富  市卫生局副局长
  王宗江  市教育局副局长
  何殊鹏  市旅游局副局长
  李建军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展航  市质监局副局长
  谢 泳  市监察局副局长
  周至忠  市整规办副主任
  吴伟成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张 群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组织、部署、检查、督促专项整治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 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万卫华担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日常协调、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整治内容
  (一)整治范围。
  居民自建房、出租屋、建筑工地的员工集体宿舍以及“六小场所”。
  (二)整治重点。
  1.在居民住宅内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
  2.生产、经营、仓储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或住宅与生产、经营、仓储用房之间的隔墙和楼板的耐火极限达不到要求的;
  3.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部位设置栅栏或违章搭建致使疏散通道锁闭、封堵的;
  4.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被遮挡或被挪作他用;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5.电气线路未按规定敷设,使用电气设备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6.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不符合要求;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7.在生产、经营、仓储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8.室内外消防给水、消防车道、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分隔等不符合消防要求的;
  9.在住宅或租赁房屋内违法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危险物品的;
  10.室内使用可燃材料装修的。
  四、职责分工
  (一)公安部门要对辖区内居民自建房、出租屋、建筑工地的员工集体宿舍以及“六小场所”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内部装饰装修和用火、用电、用气等情况进行排查治理,建立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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