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在善 市城管委(行政执法局)副主任(副局长)
阿迪力·阿不都热依木 市文化局副局长
李文富 市卫生局副局长
王宗江 市教育局副局长
何殊鹏 市旅游局副局长
李建军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展航 市质监局副局长
谢 泳 市监察局副局长
周至忠 市整规办副主任
吴伟成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张 群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组织、部署、检查、督促专项整治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 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万卫华担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日常协调、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整治内容
(一)整治范围。
居民自建房、出租屋、建筑工地的员工集体宿舍以及“六小场所”。
(二)整治重点。
1.在居民住宅内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
2.生产、经营、仓储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或住宅与生产、经营、仓储用房之间的隔墙和楼板的耐火极限达不到要求的;
3.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部位设置栅栏或违章搭建致使疏散通道锁闭、封堵的;
4.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被遮挡或被挪作他用;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5.电气线路未按规定敷设,使用电气设备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6.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不符合要求;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7.在生产、经营、仓储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8.室内外消防给水、消防车道、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分隔等不符合消防要求的;
9.在住宅或租赁房屋内违法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危险物品的;
10.室内使用可燃材料装修的。
四、职责分工
(一)公安部门要对辖区内居民自建房、出租屋、建筑工地的员工集体宿舍以及“六小场所”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内部装饰装修和用火、用电、用气等情况进行排查治理,建立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