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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对2012年省级规范化学校建设进行摸底评估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对2012年省级规范化学校建设进行摸底评估的通知
(便函〔2012〕37号)


各区县、高新区教育(教体)局,局属各学校:
  为切实提高省级规范化学校创建工作水平,实现以创建促提高、以创建促发展的目标,决定组织开展省级规范化学校建设摸底评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列入2012年省级规范化学校创建计划的学校。
  二、评估方式
  本次摸底评估采取审核档案资料和交流工作经验两种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资料审核。各创建学校根据《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评估标准与实施细则(试行)》,整理各项指标的档案资料,并制作成电子档案,于5月30日前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报送市教育局。有条件的学校也可以将电子档案上传至校园网,并提供登陆口令。电子档案的制作格式由各区县自行确定,但要分类清晰、层次分明、便于浏览。
  2.工作交流。拟按相对就近原则,将创建学校分为三个组,分组交流创建工作。交流活动从五月下旬开始,分组情况及具体时间另行电话通知。各创建学校要在认真梳理前期工作并进一步明确创建思路基础上,总结创建工作的主要举措、工作进展、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形成汇报材料,并制作电子演示文稿。每个学校交流发言时间为20分钟。
  三、工作要求
  1.切实提高创建工作水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切实推动创建学校提高创建水平。要进一步提高投入水平,努力改善办学条件。要加强业务指导,努力提升各创建学校的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要加强工作调度,督促创建学校按照创建工作计划,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各学校要以摸底评估为契机,进一步总结工作、明确思路、创新创建举措,努力实现以创建促发展、以创建促提高。
  2.积极做好摸底评估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创建学校做好电子档案的制作、整理工作,确保电子档案整理、上报工作高质量、按时间完成。要主动协调,确定本区域学校分组交流的时间和具体安排。各创建学校要认真梳理各项工作成果,精心设计档案资料的分类方法、呈现方式,切实提高档案整理质量。要认真做好创建工作交流的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发言质量和交流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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